本獎學金依照臺灣地區美濃博士學人協會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組織章程之下,定名為「吳其熊勤學獎助學金」。
1.註冊費比照公立高中職按實核銷(預估26000元)。
2.服裝費依收據實際核銷(以7000元為最高上限,且補助1次為原則)。
3.參考書、講義……等書籍費依收據實際核銷(以10000元為最高上限)。
4.學校舉辦之課外活動可檢附收據依實際核銷。
5.住宿費補助。
1.美濃區國中畢業進入高中職五專就讀之同學。
2.家庭經濟有實際困難者(家境清寒者、孤兒或單親家庭或持有政府低收入戶證明者)。
3.學業成績:
(1)綜合表現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
(2)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者。
(3)體育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者。
(1)家庭經濟因素消失者。
(2)前學期曾受警告以上之處分者。
(3)前學期曾經無故缺席(曠課)者。
(5)前學期請事假超過十四小時者。
(6)已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
(7)學期中有重大違規行為者。
(8)收據有不實核銷之情形。
1.初次申請:
(1)申請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或在學證明書一份(須加蓋教務處章) 。
(3)全學期成績單。
(4)低收入戶(請附證明影本)或家境清寒者(自己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
(5)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影本)。
2.第2次以後申請
(1)申請表。
(2)全學期成績單。
1.初次提出申請者須經初審與複審過後才予以補助。
2.初審:由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相關文件。
3.複審:初審通過後,有需要時會擇期安排吳其熊董事長或其委託人與家長座談。
4.第2次以後提出申請者僅需繳交申請表、學期成績單。
本章程訂於民國110年11月5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